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浙经院〔2020〕113号)第五章第十一条第5款和第七章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在经过校学术委员会对相关问题充分讨论的基础之上,科研处对关于专利、版权相关问题解释说明如下:
一、全面取消各级专利和版权申请阶段的财政性资助;
二、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采用授权后奖励形式。奖励对象所获得的奖励总额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三、“十四五”期间,要逐步减少对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奖励比例,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数字信息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