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终考核工作,结合《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浙经院〔2020〕113号)文件精神,现对全校教职工2021年度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获奖、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成果)进行登记计分。
一、成果上报
论文、专著、获奖、知识产权,由作者本人在“最多跑一次”(钉钉)相应类目进行填报。各二级学院/部门科研负责人需负责审查科研成果的真实性,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科研处审核。同时提交钉钉系统导出的,且经学院/部门领导确认盖章的《2021年度XX学院/部门的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纸质版。所有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科研成果是多位作者合作的,每位作者都应申报。我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用上报,由科研处统一计分。论文是用稿通知的,科研分不计分。
二、成果上报要求
1.论文:须提交署有刊号的期刊封面、卷期页、目录、文章正文等佐证材料;
2.专著:须提交署有书名、作者名、出版社名的封面、其他作者扉页、版权页、目录页、工作量说明等佐证材料;
3.获奖:须提交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证书佐证材料;
4.知识产权:须提交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佐证材料。
三、其他科研成果的上报
其他上报的科研成果,需填写《2021年度科研成果其他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各二级学院/部门需将本院/部门教职工2021年度主编的教材、参加的各类学术会议、各学术学会任职、主讲讲座、产学研调研、专业指导委员会等情况一并汇总报到科研处,以便完整地反映我校的学术交流情况。
四、重要事项
1.因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需要,各位老师上报的科研成果如果是某项省部级、厅局级或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成果,须在表格中注明项目名称;
2.上年度11月和12月未计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可计入本年度,仍须在钉钉按要求重新填报;
3.汇总表中论文统计“中国期刊网或维普数据库收录情况”一项,请二级学院/部门科研负责人根据检索所得,如实填写收录情况;对于未见收录的论文,科研处会进一步核实原因;
4.核心及以上论文复印件、专著原件,须向科研处提交一份。
联系人:科研处许老师 联系电话:86928280
附件:《2021年度科研成果其他情况统计汇总表》
数字信息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