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8浏览次数:14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2号)的文件予以转发。请各位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

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2.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9.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三、材料填写要求

以上材料中,原件由学校人事师资处现场确认后即刻归还本人;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2.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中文类专业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到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签名(不盖章)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5.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及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此项另行安排时间测试。

四、所需费用

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不收取认定费)。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42日至413日之间每天的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416日至42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6:00

联系人:人事师资处     戴   老师、施老师        联系电话:86928022

     

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按时现场确认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教资中心〔20182号)

2.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  

4.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