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21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4-08点击数:0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浙经院〔2020〕113号)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2021年度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请各位教职工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6:00前,将上一年度未填报的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将相关佐证材料交综合办,以便统一奖励。
逾期不再奖励。
特此通知!
数字信息技术学院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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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浙经院〔2020〕113号)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2021年度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请各位教职工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6:00前,将上一年度未填报的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将相关佐证材料交综合办,以便统一奖励。
逾期不再奖励。
特此通知!
数字信息技术学院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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