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会议纪律切实加强会风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1号)要求,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端正会风会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会风反映作风,会议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的主要形式, 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端正会风、遵守会纪,促进作风建设。
二、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各类会议。学校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参加学校各类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如遇本部门工作安排上有冲突的,应尽量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 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会;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参会人员的,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向会议召集校领导及会议召集部门负责人请假;其他人员事先向会议召集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才能准假或调整参会人员。
三、严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会议秩序。要强化时间观念,按通知要求准时进入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严禁在会场打瞌睡、玩手机、“开小会”,自觉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出入会场,不得干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开会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自身随带物品,不得遗弃会议文件和资料。
四、加强对会风会纪的监管监督。会议组织部门应加强会议报到及参会情况的全过程监管。学校纪委将加强对学校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部门或个人采取现场提醒、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措施。
党院办、纪检监察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