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我校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学院毕业证明书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后均不能补发,只能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经电子注册的证书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院高职学生毕业生毕业、结业证书均已进行电子注册,可在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办理学院毕业证明书的程序与材料要求
1、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校填写《毕业生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申请人在本人档案所在地(市)级或杭州市级以上报纸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遗失声明格式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届×××专业×××遗失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为×××,声明作废。
电子注册号可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实名注册,关联学历后查询到。中专学历无电子注册号,可用身份证号码替代。
3、办理时带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当期报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1999年以前入学的中专学生,须前往档案室复印学籍档案。
四、教务处核准材料后予以办理毕业证明书。
五、毕业证明书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六、要求学生本人到学院教务处办理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来访前和先与教务科吴茜茜老师预约,联系电话0571-8692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