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推荐方案》精神。经个人申报、分院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等评选程序,拟推荐何锐同学作为分院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若存在异议,请及时向分院反映。
联系人: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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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地址:黄楼2401A
数字信息技术学院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