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审批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学生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学生活动正常、规范、有序开展,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经研究制定本办法。请学校各分院、职能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严格履行活动审批程序。
一、活动分类
(一)校内学生活动
包括校级学生活动和分院级学生活动,校级学生活动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主办,校级学生组织(含议事会单位)、学生社团等承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学生活动。
分院级学生活动是指由各二级学院主办,分院学生组织、社团、团支部、班级等举办的学生活动,活动一般只面向二级学院、班级、团支部等。
(二)学生外出集体活动
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是指因教学、团学、行政等工作需要,组织3名及以上学生外出参加任何活动,需履行审批流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分院、班级、团支部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部门)、各类学生社团、寝室等集体名义到校外参加会议、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参观游览(含班级春游、秋游)、校外教学等活动。
二、审批流程
根据上述分类,学生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学生活动审批
1.提出申请
活动举办方应于活动开展前登录学工部网站下载打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由活动负责人认真填写表格,须确定一名活动指导老师并签名。其中活动内容栏目应表述活动的基本要素;安全措施栏目应包括活动安全预案。
2.主管单位审批
主管单位是指承办单位所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活动负责人填写表格后,将审批表及附件交由主管单位审批。主管单位应切实把好审批关,从活动目的、意义、安全性、可行性、活动流程、任务分工、预期效果等方面对活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
其中,分院级学生活动,由二级学院审批后即可,审批材料分院留存备查。
3.宣传部审批
根据工作权限,宣传部对校级学生活动的宣传内容和讲座、报告会等主题和内容进行审查,包括背景板、横幅、网络媒体宣传内容等,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
4.保卫处审批
根据工作权限,保卫处对活动的安全预案、外来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
5.学生处审批
上述部门审批通过后,活动负责人将审批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交学生处审批,签字盖章后,活动方可举行。
6.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生活动人数规模超过1000人的,或者活动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参与活动的校外人员超过100人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举行。
(二)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
学生到校外开展集体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逐级审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其中,二级学院意见处,教学类(校外教学、课程实训、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由分院院长审批,其他活动由分院总支书记审批(注:校外课程综合实践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负责人将审批表交由保卫处、学生处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举行活动。
以下情况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须经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1.外出集体活动人数规模达100人及以上;
2.外出集体活动在杭州市区(杭州各区)以外的;
3.外出集体活动需在外住宿的。
其中,班级组织春游、秋游活动,不允许在外住宿,不允许出杭州市区(杭州各区)以外。
对于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邀请我院学生参加的活动须有文件或单位出具的公函,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活动实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
2.任何一级审批未通过,该活动不得开展,也不允许任何活动先开展、后审批。
3.审批表是活动开展的受允依据,应妥善保管;活动开展时,审批单位有权要求活动举办方出示审批表。
4.该审批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工部、学生处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