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浙经院〔2020〕113号)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2020年度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请各位教职工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16:00前,将未上报的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专利、获奖、专著等科研成果,上报综合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综合办按照上学期的格式汇总后,补报至科研处,以便统一奖励。
逾期不再奖励。
特此通知!
数字信息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3日